中小微企業培育備案
一、備案對象及復核范圍
(一)備案對象
備案對象為在我市注冊成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并具有以下特點的各類中小微企業:
一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或獨特的核心競爭力;
二是其產品或服務在行業或細分市場占一定規模,或有明顯創新特點,或處產業鏈關鍵環節或有特定品牌價值;
三是擁有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適應的創新團隊和經營管理團隊;四是初步建立了與企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創新機制,具備持續創新能力。
備案對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業:
1.獲得國家、省、市等有關部門正式認定的各種產業類稱號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重點軟件企業、文化企業、物流企業、戰略新興產業企業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
2.獲得國家、省、市等有關部門產業類財政資金資助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創新基金、研發資助資金、技術進步資金以及各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
3.已成功引入風險投資、產業資本等戰略投資者的中小微企業;
4.產品主要為我市重點扶持的大中型企業或其他中小企業配套的中小微企業;
5.有明確的商業模式創新特點,具有一定規模的連鎖商貿企業及產供銷一體化企業;
6.大學生(留學生)創業企業、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高管再創業企業、產學研合作創辦企業及市中小企業家培育工程參培企業家所在企業;
7.其它有較大成長潛力或品牌培育價值,具有專、精、特、新特點的各類中小微企業。
二、備案及復核要求
(一)備案以企業自愿為原則,符合復核范圍的企業應參加復核。
(二)備案及復核條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獨立法人資格、股權關系明晰,其經營、人員、管理、財務等具有獨立性,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我市產業、環保等政策;
3.具備專精特新特點,并且具備完整和可行的商業模式,有較為明確的經營規劃(3-5年)和較強發展潛力。
4.擁有1件以上與主營業務相關且已產業化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著作權、自主品牌等或擁有以知識、創新為基本內核的專業技術、關鍵資源、關鍵能力或其組合。
5.在企業管理、市場開拓、技術創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經驗且穩定的經營管理團隊和創新團隊,直接從事創新或專業服務的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6.初步建立了與企業發展階段和業務相適應的創新機制、經營機制和制度框架,如完善的激勵制度、連鎖模式、發展戰略及創新文化等。
7.工業類企業應具備獨立經營能力,主要客戶3個以上,且主營業務至少已形成現金流,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年收入200萬元以上。
8.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其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在行業或細分市場占一定競爭優勢,或具有明顯創新特點,主要客戶3個以上,其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年收入50萬元以上。
9.商貿及產供銷一體化企業應具有明確的商業模式創新特點,其中連鎖經營類企業市場網點10個以上、且50%及以上盈利;電子商務類企業客戶應在1000個(B-C)和5個(B-B)以上,且年收入超過200萬元;其它企業應已基本形成與其商業模式特點相適應的市場基礎,市場單一依賴性風險較小,且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
10.其他行業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在行業或細分市場占一定規模,有明顯創新特點或有特定品牌價值,主要客戶3個以上,其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收入100萬元以上。
申請備案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上1-6條所列條件,相應類型企業還應分別滿足7-10條所列條件。
已經在海外、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上市的企業及核心子公司不在備案范圍;主要客戶為本公司母公司或關聯公司的企業不在備案范圍。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未來產業小微企業、新型商業模式小微企業、地方特色小微企業、我市產業鏈弱勢環節的各種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及大型企業或上市企業高管、留學生等擁有核心技術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備案確認條件中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收入指標可適當放寬。
復核企業應符合以上備案確認條件,同時近三年營業收入、利潤總體應呈穩定或增長趨勢(營業收入、利潤等出現下降應有合理理由)。
申報時間及方式
網上填報時間:即日起至12月31日
紙件提交時間:即日起至12月31日(申請備案企業)
審核程序
審核程序:申請企業網上申報——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網上初審——申請企業提交紙質材料(針對申請備案企業,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組織審核——頒發備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