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
是指對產(chǎn)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是產(chǎn)品專利申請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chǎn)生積極效果。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
2、實用新型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4、達到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產(chǎn)品實用新型要求詳細描述產(chǎn)品的結構組成;
5、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chǎn)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本實用新型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
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實用新型專利注意事項:
1、專利名稱應該簡短、準確地表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主題名稱,不應含有非技術詞語、含糊籠統(tǒng)的詞語,一般不超過25個字;
2、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應當是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
3、背景技術部分尤其要引證包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文件。此外,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jīng)遇到的困難;
4、技術方案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觀而有根據(jù)地反映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并進一步說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同時說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圖的,應當寫明各幅附圖的圖名,并且對圖示的內容作簡要說明。在零部件較多的情況下,允許用列表的方式對附圖中具體零部件名稱列表說明;
6、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授權一般需要8~12個月左右,辦理授權手續(xù)后三個月內頒發(fā)《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階段
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有說明書附圖。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實用新型專利審查階段
中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發(fā)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補正。同時審查員會針對是否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戶進行審查,若存在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戶的,審查員將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復或者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沒有像發(fā)明專利申請一樣的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并包括審查下列各項: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關于新穎性與實用性規(guī)定的;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3.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階段
(1)授權:在通過初步審查后,審查員會發(fā)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后,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x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2)頒發(fā)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xù)之后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時間約為2-3個月左右。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期限: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jù)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guī)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